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代理彭某某涉嫌诈骗罪案

处理结果:不起诉

诈骗罪经济犯罪 不起诉

结果概述

代理彭某某因涉嫌诈骗罪(涉案标的300余万),侦查羁押期间律师介入,在被羁押第37天,律师介入的第16天,检察院依法采纳律师辩护意见,对彭某某作出不予批捕决定,并予以取保候审。在移送审查起诉阶段,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

基本案情

案件承办地:山东潍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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